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9年10月2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全省机关党的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着力深化理论武装、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推进正风肃纪,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切实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云南模范机关”。
二、重点任务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1.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各级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带头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首要任务,自觉对标对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明确政治态度,严守政治纪律,经常校正偏差,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政治训练,提高党员、干部政治能力,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到不折不扣、令行禁止。各级机关工委、部门党组(党委,包括不设党组、党委的部门领导班子,下同)加强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对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特别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机关在做到“两个维护”上走在前、作表率。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把学习和遵守党章党规作为党内政治生活的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抓,深入开展忠诚教育和警示教育,教育党员干部强化自我约束,自觉规范工作时间之外的政治言行,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言行坚决批评制止,问题严重的严肃处理。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提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三会一课”质量,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不认真不经常不严肃问题。
3.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各类红色教育资源,扎实开展对党忠诚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推进各级机关总结提炼体现部门特色的机关精神和价值理念,以良好的政治文化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4.深入开展“云南模范机关”创建。以“强政治,带头抓落实;强思想,带头学理论;强组织,带头严纪律;强服务,带头勇担当;强队伍,带头当标兵”为主要内容,推动各级机关构建“云南模范机关”创建、推进、评比、表彰工作机制,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各级党委的工作要求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体现在党员、干部的日常言行上。
(二)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5.切实强化理论武装。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走在理论学习的前列,在学懂弄通做实上当好示范。提高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效果,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8次,发挥领学促学作用。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实“微党课”、“微讲堂”实践运用,每名党员干部每年至少讲1次以上党课,以讲促学;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云南省领导干部时代前沿知识讲座,扎实开展“书香机关·书香支部”读书活动,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成立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在青年干部中开展强化政治理论、增强政治定力、提高政治能力、防范政治风险专题培训,评选青年学习标兵。
6.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守初心、担使命。广泛开展国情省情和形势政策教育,健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为机关党员干部作形势政策专题报告制度。深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运用好“新时代云岭工匠精神”讲坛等载体平台,示范带动各级机关做好先进典型的选树学习宣传工作。加强宪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认真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引导。
7.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系,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积极稳妥做好重点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舆论引导。
(三)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
8.强化机关基层党组织功能。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全面激发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健全机关党组织体系,理顺机关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优化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置。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任期制度,建立完善基层党组织换届提醒机制,推动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部门党组(党委)要定期研究部署群团工作,机关党组织要协助部门党组(党委)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推动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9.建强基层党支部。部门党组(党委)要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党组(党委)书记要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认真贯彻落实党支部工作条例,结合机关特点和党组织实际,构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创建、考核、评选、奖励、惩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建立党支部委员履职培训制度,新任党支部书记须在6个月内接受集中培训。充分发挥党支部在选人用人中的监督作用,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应听取所在党支部的意见。坚持抓两头带中间,持续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推动机关基层党组织争先进位。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增强机关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0.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学习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56学时。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员民主评议等制度,加强党性锻炼,使每名党员都成为一面鲜红的旗帜,每个党支部都成为党旗高高飘扬的战斗堡垒。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11.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不懈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盯紧重要时间节点、关键岗位、重点领域,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文风会风,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中梗阻等不良风气。将党规党纪学习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以“守纪律、讲规矩”为重点,抓好纪律教育、政德教育、家风教育,加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及道德操守等经常性提醒、警示。对新任职党员、干部要及时开展纪律教育和廉政谈话。建立领导干部廉政家访制度,开展家庭助廉促廉活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面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12.加强作风能力建设。坚持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深入开展定点扶贫“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志愿为民服务活动,推行设置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等做法,推动党员干部为民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实施“寻标对标达标创标”行动,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引导党员、干部提升专业化能力、增强专业化精神,立足岗位争创一流业绩。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开展群众评议机关作风工作,健全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13.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健全部门党组(党委)、机关党委、基层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深化标本兼治,认真排查廉政风险隐患,健全防控机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对项目资金分配使用集中、行政审批集中、行政监管职能集中等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全面开展“蹲点”式、“体验”式监督。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警示教育,定期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凡查结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须在本单位组织开展警示教育。
(五)健全完善机关党建责任机制
14.压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部门党组(党委)要强化抓机关党建是本职、不抓机关党建是失职、抓不好机关党建是渎职的理念,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汇报,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做到机关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定期向同级党委报告履责情况。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扛起抓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做到明责、履责、尽责。各级机关党组织在机关工委、部门党组(党委)领导下,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推动落实、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责任,抓好机关党建任务落实。机关党组织书记要聚焦机关党建主责主业,切实担当作为。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
15.加强党建工作督查考核。各级机关工委要强化责任担当,履行好统一领导本级机关党的工作的职责,定期开展对部门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落实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情况的督查,重要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与巡视巡察对接,推动被巡视巡察部门机关党建突出问题整改。认真开展对各部门机关党建工作的考核,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每年按要求向本级党委或机关工委述职述责并接受评议。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向上一级党组织述职述责并接受评议考核。各级党委要将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列入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六)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党务干部队伍
16.充实配强机关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各部门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需要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不低于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二。机关党建任务较重、工作力量不足的,应在现有基础上适当增加人员。设立机关党委的部门,应设立机关党委办事机构,与组织人事部门合署办公的,从事机关党建的专职人员不得减少。机关党委书记应由政治过硬、熟悉党务工作的部门党组(党委)成员担任。设机关党总支部和党支部的部门,机关党组织书记由部门班子成员兼任的,要明确专人负责机关党的工作。设立机关党委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纪委书记按本部门内设机构正职或副职干部配备。
17.健全完善党务干部培训管理制度。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以提升理论素养、掌握党建业务知识为重点,每年组织党务干部集中学习培训2次以上,专职党务干部每3年进党校轮训一遍,把党务干部培养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党建工作的内行人、干部职工的贴心人。健全和落实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人任期和增补制度,新任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人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届,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上级党组织的同意,出缺应在6个月内补齐。建立新任党组织书记任职谈话制度。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干部同行政、业务干部之间的交流。专兼职党务工作经历纳入干部履历。严把党务干部入口关,把政治上强、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干部放到党务岗位培养锻炼,工作业绩突出的注重提拔使用。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18.健全领导体制机制。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把机关党建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统一安排部署,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机关工委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机关工委统一领导所属机关党的工作,指导督促部门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推动形成抓机关党建的强大合力。部门党组(党委)应当支持配合机关工委对本单位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
19.加强党的机关工委建设。各级机关工委书记原则上由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兼任。进一步加强机关工委工作力量,支持和保证机关工委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机关工委上下业务指导关系,创新工作指导的方式方法,积极推动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机关党建“重点工作联推、重大活动联抓、重要载体联建”的“三重三联”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全省机关党建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20.加强党建工作保障。坚持依规治党,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法规制度贯彻执行,构建务实管用、符合机关特点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完善机关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各级机关工委的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本部门行政经费预算;重大活动和专项任务,应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工作需要。探索新时代机关党建的特点和规律,加强机关党建理论研究。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委。《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云发〔2015〕3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