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近日,省扶贫办、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有资产监管委、省工商联7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持续推进云南省消费扶贫行动。
《方案》旨在进一步推动扶贫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促进扶贫产品定向直供直销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食堂和社区、交易市场及北京、上海、广州市场,拓宽扶贫产品销售渠道,促进贫困群众持续增收。
《方案》明确,从5个方面推进消费扶贫工作。一是推进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鼓励各级预算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在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二是发挥东西部扶贫协作优势推动“云品出滇”。采取举办云南扶贫产品展销会、开设扶贫产品销售专柜等方式,推动东西部扶贫协作城市与贫困县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三是推动各级定点扶贫单位开展消费扶贫。组织定点扶贫单位优先采购定点县、定点村的扶贫产品,帮助定点县、定点村建立扶贫产品销售渠道。四是动员各类企业广泛参与消费扶贫。将消费扶贫纳入“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鼓励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五是强化“互联网+”消费扶贫。扎实推进电商扶贫工程,培育壮大电商扶贫主体,引导更多互联网企业参与消费扶贫,帮助扶贫产品扩大网络销售。
《方案》要求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请的原则,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加大消费扶贫专柜和消费扶贫生活专馆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发挥消费扶贫专柜和消费扶贫生活馆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支持其他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开展消费扶贫试点工作。要求各州(市)、县(市、区)把消费扶贫列入脱贫攻坚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调度、认真谋划,扎实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消费扶贫工作。及时出台消费扶贫相关支持政策,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要在帮助复工复产、拓宽销售渠道方面优先落实相关政策。鼓励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注册商标,创优品牌。(记者 胡晓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