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企业破产法执法检查组在吉林山西检查--法制网
- 全国人大常委会企业破产法执法检查组在吉林山西检查
- 发布时间:2021-06-07 07:19 星期一
-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晨熙
5月31日至6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郝明金率全国人大常委会企业破产法执法检查组在吉林省、山西省开展执法检查。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抓住影响营商环境和改革开放的关键节点,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法律实施监督,推动企业破产法有效实施,以法治力量推动高质量发展。
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吉林省、山西省贯彻实施企业破产法的情况汇报。先后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地,检查企业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等情况,并与法官、企业代表、专家学者等座谈。执法检查组认为,吉林省和山西省把实施企业破产法作为改善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不断优化工作举措,完善配套制度,依法规范企业破产行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郝明金指出,企业破产法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自2007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企业破产程序、促进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实施企业破产是推动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实现市场出清的重要方式,有利于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充分发挥破产法律制度的作用,加快“僵尸企业”出清,进一步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郝明金强调,实施好企业破产法,帮助企业通过市场化、法治化途径及时化解债务,不仅有效防范重大金融风险,维护职工群体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还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活力。要加强政府与法院协调配合,积极支持陷入财务困境、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进行重整或清算,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效,推进依法化解债务,主动防范化解风险,筑牢发展的安全基础。
郝明金指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改企业破产法列入立法规划,今年拟安排进行初次审议。执法检查和法律修改工作协同推进,通过执法检查深入了解问题,听取意见建议,完善修法思路,使法律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破产司法实践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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