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饮料标签不得明示暗示适用未成年人等特定人群--法制网
- 固体饮料标签不得明示暗示适用未成年人等特定人群
- 市场监管总局就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征求意见
- 发布时间:2021-06-16 19:52 星期三
-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为进一步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6月1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其中拟规定,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或相近。产品名称的邻近部位应当使用本展示版面最大字号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并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
近年来,以“固体饮料”冒充特医奶粉等事件时有发生,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从一年前就开始实施对“固体饮料”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2020年5月,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严厉打击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特殊形态或包装形式的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对象包括企业名称中含有“生物”“科技”“医药”“营养”等字样的,获证类别为饮料、糖果、果冻、代用茶、茶制品、其他酒、蜜饯、水果制品、水产制品和其他食品的食品生产者及委托生产者。母婴店、医院及其附近的食品销售单位、相关食品生产者直销网点、线上销售渠道以及面向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等食品经营者。
此次《征求意见稿》将监管重点放在了“标签”上面,规定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未成年人、老人、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同时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行业引导和自律作用,规范企业生产、销售和宣传行为;鼓励学校加强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倡导家长等消费者科学认知、理性消费。任何组织或个人若发现涉及违反本公告等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或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