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十条》考核达标 云南水治理形成新局面
人民网昆明7月23日电 (记者 杨文明、实习生魏琦睿)“2019年上半年,云南省河流国控省控监测断面(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81.0 %,劣Ⅴ类比例为3.8 %。纳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100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79%,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7月23日,在《水十条》实施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按半年均值评价,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7.7%。九大高原湖泊水质保持稳定。
据了解,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全省8个地级城市进行了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分类实地督查,进一步推动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昆明市、昭通市成功申报为国家黑臭水体整治示范城市,得到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昭通市作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城市,目前,已按照要求完成赤水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无人机航空遥感方案。
此外,通过“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饮用水水质监测进一步强化,并实现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和水质监测指标全覆盖。湖泊治理方面,云南省持续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控、截、调、补、拆、绿、治、管”等综合治理措施,强化九湖保护治理工作监督。
下一步,云南省将继续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重点流域为水污染防治重点,全面实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攻坚战实施方案,继续围绕“划、立、治”对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排查整治;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整治成果,重点推进长江经济带地级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完成长江(云南段)入河排污口排查等工作。同时,采取统一指导和监督、强化部门责任考核等措施,形成全省水污染治理齐抓共管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