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提请审议《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议案
近日,省长签署《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议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按照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省科技厅起草草案送审稿报送省人民政府后,原省法制办根据立法程序的规定,采取书面征求意见、两次上网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咨询会、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深入昆明、大理、丽江、保山、怒江等地调研,借鉴省外立法经验,邀请省人大有关委员会参与立法研究和调研活动,经反复研究修改,报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审批同意,提请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4月29日,省政府常务会讨论了条例草案。根据会议要求,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省司法厅、省科技厅、财政厅负责同志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问题作了专题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分管副省长专题听取了汇报。7月1日,省司法厅报请省长签署条例草案议案的请示,7月16日省长签署议案。草案分为总则、组织实施、保障措施、技术权益、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40条。草案明确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体制和职责,进一步消除了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的“最后一公里”存在的机制、渠道问题,细化了权益保护措施,明确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和报酬比例,强化了保障措施,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