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法院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符合家事诉讼特点的审理原则和工作机制
云南法院通过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妥善化解家事纠纷,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8年,云南法院共受理各类家事审判案件55278件,结案49673件,结案率为89.86%。四个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法院共受理各类家事审判案件8020件,结案6706件,结案率为83.62%,调解撤诉案件4742件,调撤率为70.71%。结案率、调撤率、离婚案件和好率比试点工作启动前明显提高,家事案件受理数、家事案件上诉率、家事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率等3个指标也有所下降,家事审判工作取得了“三升三降”的阶段性成效。
一是确立家事案件“不公开审理原则”。在审判实践中,探索家事案件“不公开审理原则”,防止案件因过多的关注和亲友建议、评价等因素激化双方矛盾。
二是积极探索与实践要素式审判模式。探索所有婚姻家庭案件,均在庭前准备阶段送达《家事案件情况调查表》《未成年子女抚养情况表》《家事案件财产申报表》《离婚案件当事人诉讼要素表》等文书,通过要素式审判的方式提高家事案件诉讼效率。
三是建立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制度。先期制作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由当事人填报并提交相应证据材料,申报其财产状况,以方便法院查清当事人财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公正高效处理家事财产纠纷,确保案件裁判执行的可操作性。
四是推行离婚冷静期机制。探索与有关学术组织或公益组织建立委托疏导合作关系,注重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由第三方机构根据案件情况安排心理辅导师对当事人进行疏导,并向法院出具《家事纠纷心理疏导情况登记表》,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主要参考。
五是主动探知事实和调查证据。在个案审理中,各试点法院注重当事人诉讼能力、社会地位、职业背景等要素的审查,并以此为据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对弱势一方适度倾斜。
六是积极探索司法延伸服务功能。家事案件判决后,通过定期回访敏感案件、已结案件社会帮扶机制,巩固家事审判审理效果、促进纠纷根本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