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季康申请责令停止拍卖钱钟书书信手稿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中贸圣佳公司在涉案钱钟书书信手稿的权利人杨季康明确表示不同意公开书信手稿的情况下,即将实施公开预展、公开拍卖的行为构成对著作权人发表权的侵犯。如不及时制止,将给权利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此外,发表权是著作权人行使和保护其他权利的基础,一旦作品被非法发表,极易导致权利人对其他复制、发行等行为难以控制。
杨季康申请责令停止拍卖钱钟书书信手稿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中贸圣佳公司在涉案钱钟书书信手稿的权利人杨季康明确表示不同意公开书信手稿的情况下,即将实施公开预展、公开拍卖的行为构成对著作权人发表权的侵犯。如不及时制止,将给权利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此外,发表权是著作权人行使和保护其他权利的基础,一旦作品被非法发表,极易导致权利人对其他复制、发行等行为难以控制。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
联系人:百善律所-公信大律师
手机:13658803315
邮件:79741818@qq.com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民院路225号西南教育培训中心26楼 ICP备案号:滇ICP备202100347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