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建设和管理办法(暂行)》印发
近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印发《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建设和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分为总则、管理职责、立项建设、运行管理和附则五章,共二十条,《办法》明确了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的功能定位、建设主体、申报条件和组建程序,规定了示范中心建设运行期间的主要任务、绩效评价和管理制度,为示范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了系统性依据。根据《办法》,获批立项建设的示范中心通过建设期验收后,可挂牌进入运行期,并通过每3年一个周期的绩效评价,实现优胜劣汰、动态管理。
自2015年以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将培育高价值专利作为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的基础工作、支撑科技创新的重要抓手和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集中力量组织实施,截至目前,共支持组建80个省级示范中心,覆盖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13个设区市,涉及46条重点产业链,在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形成了一大批高价值专利。“十四五”时期,江苏将继续把高价值专利培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深入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升级工程,持续开展重点产业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和专利布局,加快构建产业知识产权高地,将示范中心打造成为支撑引领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核心力量。(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