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 媒体视点 黄建平:多维发力综合治理“老赖”(知识产权报)
知识产权领域有“老赖”,我们有何对策?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唯美陶瓷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建平带来一份多维度治理知识产权“老赖”的建议。
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工作指南》及《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工作实施计划》等文件,为知识产权案件判决执行提供了有力依据。
过去一年,黄建平经调研发现,由于知识产权保护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知识更新快,知识产权“老赖”的治理仍面临诸多问题,需要从多个维度来进行综合治理。
在黄建平看来,知识产权案件执行难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知识产权案件执行标的更复杂,执行更困难,因为其通常需要执行“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两种执行标的。二是知识产权案件财产保全难度较大。诉讼保全是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财产导致执行难的重要法律程序保障,但这个程序的执行在实践中存在很多困难,比如,知识产权案件技术性较强、过程较复杂等导致当事人保全的积极性不高等。
针对如何治理知识产权“老赖”,黄建平建议从多维度入手。“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目前面临‘案多人少’的矛盾,建议法院增加法官编制,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诉讼保全部门,提升知识产权保全效率和执行力度;同时,法院将知识产权诉讼保全数据进行整理并公开,有利于社会监督。”黄建平建议。
目前,知识产权领域之所以存在“老赖”,原因之一是部分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资产。对此,黄建平建议,我国应尽快完善知识产权财产保全的司法解释,通过案例发布统一司法规范,有效杜绝知识产权案件的被告利用法律漏洞在诉讼中转移资产的行为。此外,我国还可以考虑将知识产权恶意侵权案件中转移资产的行为定义为恶意转移财产。
“我国应考虑将知识产权信用惩戒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这可能会成为治理知识产权‘老赖’的有效举措。”黄建平建议,我国可以考虑建立知识产权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以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企业进行公示,对严重失信主体,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进行限制。在商事登记制度中设立“黑名单”制度,禁止知识产权“老赖”在未能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下再担任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相关失信主体如果再次因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被投诉,应加大处罚力度。此外,针对上述各类禁止机制,我国还应设置相应的解除禁止条款,知识产权“老赖”自愿并切实履行法律义务,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可以解除限制,恢复正常权利。(记者 冯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