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江西省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公布
2019年,按照国家版权局版权执法工作和江西省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总体部署,全省版权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大版权执法监管力度,查处了一批侵权盗版案件。为集中展示打击侵权盗版的工作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在“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江西省版权局联合江西省知识产权学院选定了“2019年度江西省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现予公布。
一、九江陆某等侵犯网络文学著作权案
该案系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2018年11月,九江市湖口县版权执法部门根据举报进行调查,对“乐文小说网”进行调查,发现陆某等5人先后开办了“乐文小说网”“去看书小说网”“梧州中文网”“大书包小说网”“伤城小说网”等多个网站,通过网络非法采集大量网络文学作品,发布至各侵权网站吸引用户,在网站内嵌入广告非法牟利。该案涉案违法所得847万余元,个人非法获利共计236万余元。2019年12月,湖口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陆某等5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缓刑不等并处罚金。
二、吉安市“5.28”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
该案系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2017年10月,吉安市版权、公安部门根据举报线索,对微信公众号movie-6666进行调查,发现该微信公众号大量传播未经授权的影视作品,注册会员达上千人,通过收取会员费非法牟利。该案涉及江西、湖北、河南等多个省份,涉案微信公众号由河南某公司提供专业化建站服务并定时更新影视作品内容,该公司先后为2500多人提供非法服务,并代收取会员费获利。2019年9月,峡江县人员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陈某某等3人拘役缓刑不等并处罚金。
三、吉安市“大地影院”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
2019年5月,吉安市版权执法部门根据举报,对吉安“大地影院”影院涉嫌侵犯影视作品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该影院放映厅放映的《熊出没原始时代》《恐龙大世界》等3D动漫电影均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且未经影视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吉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责令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上饶市汉腾汽车有限公司侵犯软件著作权案
2019年3月,上饶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根据投诉,对汉腾汽车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CAE仿真部的7台计算机中共安装了10套HyperWorks软件,该公司2014年购买过一套HyperWorks软件共有5个ukey,另外5套HyperWorks软件未取得著作权人授权许可。经调解,双方于2019年8月签订了和解协议,汉腾汽车有限公司采购了价值230万元的HypersWorks软件。2019年9月,上饶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依法给予汉腾汽车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景德镇市富钰陶瓷有限公司侵犯陶瓷作品著作权案
2019年7月,景德镇市版权执法部门根据举报对富钰陶瓷有限公司涉嫌侵犯著作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发现该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美术作品著作权销售“漏斗杯”陶瓷产品。景德镇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侵权复制品,并处罚款1.2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六、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区“一人之下”饮品文创店侵犯动漫作品著作权案
2019年1月,鹰潭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根据国家版权局的转办线索,对鹰潭龙虎山风景区“一人之下”饮品文创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在未经深圳腾讯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店内外装潢和销售的商品中大量使用腾讯公司拥有版权的《一人之下》漫画和动漫作品中的人物、美术形象,侵犯了腾讯公司著作权。鉴于侵权商品于2018年11月中旬已停止销售,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警告,没收侵权复制品110件,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七、南昌市侵权盗版二十一世纪出版社图书系列案
2019年7月,根据权利人二十一世纪出版社举报,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南昌市三毛艺术书店、图发书店等十一家线上线下单位进行调查检查,发现书店内有涉嫌侵权盗版《大中华寻宝记》等系列书籍,且经营单位不能提供版权授权发行等相关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其扣押的图书进行鉴定,结果为侵权复制品。最终,执法人员依法对侵权的线下八家书店作出没收全部侵权书籍、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总额4.5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4起侵权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侦办。
八、新余市侵犯司马彦著作权系列案
2019年8月,新余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接到湖北司马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举报,反映新余市多家出版物零售门店销售《写字课课练》人教版新目标英语七年级下册等多种字贴侵权盗版,严重侵犯了该公司的权利。新余市版权执法部门立即成立三个行动小组同时对全市范围内(包括县区)所有的出版物发行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并将涉嫌侵权书籍经现场核查抽样送出版社进行鉴定后确定侵权盗版。新余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依法对涉案十一家发行单位发行的侵权复制品进行没收,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做出1-5万元不等的行政处罚。
九、赣州会昌县8家音乐厅等娱乐会所侵犯著作权系列案
2019年7月至9月,赣州会昌县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对会昌县金凰城音乐厅、鎏金岁月歌舞厅、麦动歌吧等8家从事音乐经营的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发现上述经营场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点歌系统或其他方式擅自复制、发行、放映他人音乐作品。经立案调查,其侵权行为属实,执法人员依法分别给予当事人责令整改,并罚款0.6-2万元不等的行政处罚。
十、抚州金溪县7家唱吧等娱乐场所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系列案
2019年1月、10月和11月,金溪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金溪县爱尚娱乐城、蓝巨星娱乐城、小巨蛋歌舞城等7家娱乐场所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上述场所用于营业的点歌系统或歌曲库中的部分歌曲,无法出示歌曲和MV视频的著作权授权证明,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公开放映其音乐作品,侵犯权利人著作权”的侵权行为。金溪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依法分别给予上述当事人1500-4000元不等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江西省版权局 发布时间: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