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版权部门规范摄影作品版权秩序 加大图片领域版权整治力度
近日,山东省版权局转发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摄影作品版权秩序的通知》,并结合实际部署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摄影作品版权秩序,推动构建摄影作品版权保护长效机制。
山东省摄影作品占著作权作品登记总量比重较大,数量呈逐年增长趋势,仅2019年就高达7万份。随着网络时代发展,摄影作品大量应用在网络传播中,图片侵权盗版现象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与此同时,一些图库经营单位的不合法、不正当维权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自2019年起,山东省将摄影作品版权整治纳入了“剑网行动”中,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成效。今年部署的专项检查明确要求:构成摄影作品的要件要具有独创性;以新闻事件为主题的摄影作品不属于时事新闻,也受著作权法保护;针对图库经营单位虚构版权、虚假授权、不正当维权等行为进行规制,对于实践中存在的对著作权保护期届满及著作权人放弃财产权的摄影作品进行收集整理形成的图库,图库经营单位不得以版权许可使用费名义收取费用;网络服务商要切实履行好通知——删除义务;摄影作品著作权人向版权管理部门进行行政投诉时,著作权登记证书、摄影作品的原件、合法出版物、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取得著作权的证据,但是权利声明、水印不能单独作为著作权权属证据。
下一步,山东省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图片领域侵权盗版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版权问题,严肃查处虚构摄影作品版权、进行虚假授权的行为,依法维护摄影作品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媒体融合发展营造良好版权法治生态,在全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创作、尊重版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山东省版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