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一期全国作品登记工作培训班在苏州举办
全国作品登记工作正在走向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全国作品登记工作正在走向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7月3日,记者从国家版权局在苏州举办的2017年第一期全国作品登记工作培训班上获悉,在“十二五”期间,全国作品登记量实现突破性增长,作品登记总量为433.43万件,比“十一五”时期同比增长95.85%。2016年,作品登记总量近160万件,实现了“十三五”时期该项工作的良好开局。近年来,随着国家版权局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全国作品登记工作正在走向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汤兆志
作品登记工作是建设版权公共服务、社会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作品登记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对普及著作权意识、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版权交易安全,促进版权有效运用,推进文化创新,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汤兆志在培训班上介绍说,作品登记工作开展20多年来,作品登记制度从无人知晓到广为人知,从影响甚微到作用凸显,走过了艰难曲折的发展历程。为保障作品登记工作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提高全国作品登记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国家版权局多年来不断总结作品登记实践经验和问题,采取了多项有力措施:于2011年12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统一了作品登记的申请审查、登记时限、不予登记决定、证书内容等主要环节,还建立起全国作品登记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完善了作品登记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2016年下发了《关于规范作品登记证书的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启用新版作品登记证书,即被外界称为统一了作品登记“身份证”;今年6月下发了《关于规范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的通知》,对制发、出具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予以统一规范,强调了作品登记证书的电子版与纸质版证书内容及格式必须完全一致,纸质版和电子版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外,国家版权局于2016年6月1日起正式运行国家版权监管平台著作权登记数据报送统计系统,以期逐步实现全国作品登记统计信息的资源共享。与此同时,还建立了作品登记情况通报制度,采取了公示全国版权登记机关和登记机构名录、举办全国作品登记工作推进会及培训班等措施,为全国各地开展作品登记工作提供了指导和保障。
据记者了解,自1995年《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发布实施后,截至目前除西藏自治区外,共有30个省级版权局及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开展了作品登记工作,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实行免费登记。北京、上海、江苏、山东、四川等省市已将作品登记工作纳入地方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并由地方政府提供专项财政资金支持。值得注意的是,西藏自治区已将开展作品登记工作纳入“十三五”时期版权建设的重点任务之一,由此,我国作品登记工作将实现全国31个省(区市)全覆盖。
于国民
张彪
培训班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承办,江苏省版权局、苏州市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和苏州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协办。江苏省版权局副局长于国民,苏州市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局长张彪出席培训班开幕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社会服务处负责人在培训会上介绍了作品登记工作的状况和实务问题,江苏省版权局、上海市版权局代表在会上交流了作品登记工作经验。培训班期间还举办了全国作品登记工作座谈会,各地汇报了2017年上半年作品登记工作情况,交流讨论了作品登记工作中遇到的实践问题。全国31个省(区、市)版权局、全国各地负责作品登记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来自江苏省、地(市)、县版权行政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共200余位代表参加了培训。
【新闻链接】
国家版权局推动作品登记大事记
★2011年12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统一作品登记的申请审查、登记时限、不予登记决定、证书内容等主要环节,建立起全国作品登记信息数据库,完善作品登记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
★2016年下发《关于规范作品登记证书的通知》
自2016年6月1日起启用新版作品登记证书,被外界称为统一了作品登记“身份证”。
★2016年6月1日起,国家版权监管平台著作权登记数据报送统计系统正式运行,以期逐步实现全国作品登记统计信息的资源共享。
★2017年6月下发《关于规范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的通知》
对制发、出具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予以统一规范,强调作品登记证书的电子版与纸质版证书内容及格式必须完全一致,纸质版和电子版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图文:赖名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