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兆志:作品登记工作正走向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作品登记工作是建设版权公共服务、社会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作品登记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对普及著作权意识、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版权交易安全,促进版权有效运用,推进文化创新,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1995年《作品自愿登记办法》发布实施后,作品登记工作已经开展20多年,我国作品登记制度从无人知晓到广为人知,从影响甚微到作用凸显,走过了艰难曲折的发展历程。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在“十二五”期间,作品登记工作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在国家版权局的政策指导下及各地版权工作者的努力推动下,作品登记工作正在走向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建章立制:由五花八门成“一统天下”
2011年12月国家版权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统一了作品登记的申请审查、登记时限、不予登记决定、证书内容等主要环节;统一了作品登记各类表证格式;建立全国作品登记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完善了作品登记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此外,要求各地要积极支持有条件的省会、中心城市和地级市开展作品登记业务;积极探索为重点地区、行业、企业及团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方式;将作品登记纳入版权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作品登记数量等情况将作为省级及国家级版权示范城市、单位和园区(基地)评选的重要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各种有效的资助激励机制等。
2016年国家版权局下发了《关于规范作品登记证书的通知》,从2016年6月1日起启用新版作品登记证书,新版作品登记证书与原证书相比主要体现三点变化:一是增加了作品创作完成日期,以便于计算作品权利保护期;二是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统一监制”字样,以增加作品登记证书的权威性;三是统一了证书印章格式,为作品登记机关增加“作品自愿登记专用章”字样,以避免权利人产生混淆。2017年6月下发了《关于规范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的通知》,对制发、出具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的行为予以统一规范。主要强调了作品登记证书的电子版与纸质版证书内容及格式必须完全一致;各登记机关出具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了解在著作权登记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2015年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下发了《关于提供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作情况的函》,并对全国31个登记主体和登记机构进行专题调研,其中有23个省(区、市)的版权局反馈了书面意见。通过此次专题调研,进一步摸清了全国作品登记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技术研发:建设作品登记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2014年,国家版权局在国家版权监管平台建设中开发了具有国家版权局及各作品登记机关的作品登记信息在线传输、实时统计、实时发布等业务功能的信息系统,并于2015年在北京市、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版权局试运行良好的基础上,于2016年6月1日起正式运行著作权登记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全国作品登记统计信息的资源共享。
国家版权局每年都将全国作品登记的情况进行及时通报,包括作品登记的有关数据、变化、增长及登记量排名情况,同时对作品登记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形成了有效的工作制度。2016年,国家版权局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了《全国作品登记机关和登记机构名录》,一方面重申了各地版权局作为作品登记机关的主体责任;另一方面为社会公众办理作品登记提供指导和服务信息。
国家版权局于2013年首次召开全国性作品登记工作推进会,对作品登记工作的开展进行再动员,并请相关单位作经验介绍。针对近年来各登记机关在作品登记工作中的业务需求,2016年,国家版权局在北京举办了两期全国作品登记工作培训班。从各地反馈的情况来看,通过对作品登记业务的系统学习,以及各登记机构的经验交流,达到了预期的培训目的。
按照国家版权局的统一要求,近年来,各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和版权登记机构高度重视作品登记工作,对作品登记工作的重要性认识逐步提高,对规范作品登记和信息统计查询工作的进一步重视,作品登记信息统计报送由被动变主动,不断规范完善工作程序,使用“国家版权监管平台”和“全国作品登记数据库及公告查询网站”平台进行在线登记、报送登记数据信息,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为全面推进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全国作品登记工作统一管理的目标,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作品登记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已经取得了阶段性进展,迈上了新台阶。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重庆市等省(区、市)的作品登记总量一直名列前茅。
当然,我们在看到作品登记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应该看到,这项工作还存在一定问题。登记工作缺乏法律依据,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就作品登记及其效力作出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地区发展还存在严重不平衡;登记主体尚不统一,登记机构因行政机构职能改革变化较大;登记工作队伍变动较频繁、人员缺乏专业培训等问题,均对作品登记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五点要求:作品登记仍是当前版权工作重点
2015年年底,国务院发布《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这对作品登记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社会公众版权意识不断加强,加大版权运用、以版权为核心资产进行融资等方面的需求也日益强烈,作品登记工作仍然是国家版权局的重点工作,我们会利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机会,争取从立法层面对作品登记的主体、效力、程序等提供制度保障,从操作层面为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更大力度的支持,也希望各登记机构抓住机遇,借势而上,以推进作品登记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版权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今后,对于作品登记工作有如下五点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增强对作品登记工作性质及重要性的认识。虽然著作权自动产生、无需履行任何手续已是国际著作权保护的普遍立法原则,但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实践业已证明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特别是在数字环境下为作品的创作、传播、交易带来的突出作用,也是衡量版权创作、版权运用的重要指标,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是目前版权行政管理和服务的重要举措和工作抓手,也是推动全社会提升版权意识、保障版权交易安全、促进版权有效运用、推动版权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是加强主体责任意识。各地版权局及登记机构要按照国家版权局的统一要求,严格作品登记审查程序、作品登记证书及电子版证书出具、信息报送等规范要求。特别是已经启用国家版权局统一监制的新版作品登记证书,规范了登记签章,这也再次明确了各地版权局对作品登记工作需要承担主体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抓住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不断扩大作品登记覆盖面;要将作品登记纳入版权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作品登记机构进行监督指导,不能将登记工作甩给登记机构,要切实担负起登记机关的职责,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审查监管职责,协调解决登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下一步国家版权局还将采取不定期内部通报手段、外部加强宣传等措施加大对这项工作的推动力度。
三是要注重提升作品登记质量。“十二五”以来,我国著作权登记总量快速增长,2016年已突破200万件。当登记数量累积到一定程度时,作品登记的质量将会成为社会的关注点。因此,各地版权局应当更多地关注登记质量的提升。应从以下几方面下功夫:一是应关注在你管辖的区域内具有社会影响力的重大作品的登记,对此类作品登记应单独建档统计;二是应关注作品登记的有效性问题,避免重复登记、虚假登记;三是要提高登记审查的质量,对存在权属争议的、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的应谨慎处理。
四是做好登记信息报送工作。从2016年6月1日起,信息报送采取双渠道,一方面继续用好全国作品登记信息数据库管理平台,另一方面要求各登记机构通过国家版权监管平台报送相关信息。为此,2016年国家版权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国家版权监管平台(二期)第一阶段著作权登记项目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各地版权局集中反映希望建立全国统一的登记信息平台,能够实现信息共享,有效解决查询、公示、重复登记等问题。国家版权局经过几年的建设,为大家提供了这样的工作平台,请各地版权局一定要充分利用好这个平台,要按照国家版权局的统一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登记数据。要按照要求,每月10日前完整填报上一个月度的各项著作权登记信息。截至今年6月1日,据版权管理司统计,大部分省市版权局基本按照通知要求报送了作品登记信息,但仍有少数省级版权局未能按时上报登记信息。各地须充分认识作品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信息报送的必要性,提高作品登记质量,推进全国作品登记资源共享,提高登记工作标准化、信息化进程,真正做到实时上报、实时查询。
五是加强作品登记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作品登记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需要对著作权法律法规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尤其是信息报送平台建立以后,在信息报送方面也需要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希望各省局能够固定登记受理和报送人员,及时准确报送登记信息,保证核发登记证书的规范性。对于登记量多、具有条件的省市,可开展培训工作(如江苏省已开展这方面的培训工作)。当然,各地版权局都面临着工作任务繁多、人手不足的问题,希望大家能够多想办法,有条件的地方适时借助版权保护中心、版权协会等外力,尽可能保证相关工作人员的稳定性,也请各省局一定要加强管理,加强对登记工作的审核,确保登记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作品登记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作品登记质量,不断完善作品登记信息统计工作,不断扩大作品登记覆盖面,推进作品登记工作向纵深发展。国家版权局也将及时总结作品登记经验,不断改进作品登记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各地提供更加有效的指导。
[本文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汤兆志在2017年第一期全国作品登记工作培训班上的讲话。]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