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数字音乐将打开千亿产业空间
在音乐产业沉寂多年之后,近日,有关部门连续发布与其有关的多项政策,力求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其中,数字音乐更是被关注的焦点。实际上,早前《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政策的发布,就已经为音乐产业提供了抓住“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发展契机,推动其与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的机遇。实现传统音乐产业技术进步、融合创新、业态升级,特别是推动数字音乐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音乐产业下一步的主要增长动力。
渐入佳境
“目前在国家和市场的高度关注下,我国的数字音乐市场正在快速发展,预计2015年全年,数字音乐在PC端和移动端的整体市场规模达到126亿元,互联网音乐用户规模预计达到5亿。”艺恩分析师张哲林表示。
而另外一组数据也向公众诠释着数字音乐在音乐产业中的重要位置,“2014年我国数字音乐的市场规模达491.2亿元,同比增长11.5%,数字音乐产业占音乐行业核心层规模比重高达75.5%,2015年我国数字音乐的市场占有率或超过80%。”中投顾问文化行业研究员蔡灵说。
此外,对于目前的发展格局,张哲林表示,数字音乐平台市场现在是“三大三小”的局面,“三大”为腾讯系、阿里系和海洋系,“三小”为百度音乐、网易云音乐和多米。而随着百度音乐与太合音乐的联姻,接下来数字音乐格局将发生何种变化还有待观察。
需要看到的是,“在发展过程中,盗版问题一直影响着音乐市场的发展,且于传统音乐工业时期就已饱受其困扰。而在数字音乐发展的初始阶段,由于盗版门槛的降低、传播范围扩大以及自身体系的不完善,一度使得传统音乐工业受到更严重的打击。同时,数字音乐也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造成了音乐产业的整体下滑。”张哲林说。
除此之外,易观智库高级分析师姚海凤也提到了该领域的版权问题。“目前存在的,依然是音乐正版化问题、数字音乐厂商如何实现盈利、如何培养出更多的优秀原创音乐人以及创造更多的价值等问题。而版权是行业发展的根基,解决版权问题,方能迎来行业的快速发展。”
放眼国际差异仍存
尽管音乐是没有国界的世界语言,但在张哲林看来,目前我国的数字音乐相较国外还处于学习阶段,在国外已经形成了成熟的音乐工业体系,从数字音乐的全民制作到音乐平台的差异化运营,都值得国内借鉴。
姚海凤认为,中国与国外的数字音乐差异,正在于正版化音乐意识弱,国家对版权保护的政策不健全,仍处于逐渐加强完善中。并且,用户付费收听的意识较弱,付费比例也相对较低。此外,数字音乐市场竞争格局尚未稳定,同质化严重,尚未形成清晰的商业模式。
对于国内外数字音乐的版权保护和收费模式,蔡灵表示:“美国、日本等国家一直以来都非常注重数字音乐的版权保护,但是我国之前对数字音乐版权的保护力度较小,造成盗版泛滥,原创音乐作者生存维艰,直至近年,这一情况才发生好转。且国外对数字音乐进行下载多数需要付费,而国内则免费为主。今后付费模式将成为国内数字音乐的主流,但如何培养用户的付费使用习惯,就显得十分关键。”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音乐版权问题的出现,我国的相关部门对该领域也做出了许多努力,并出台了许多相应的政策以更好地监管音乐市场。如加强版权保护和市场监管,推动《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加强对音乐作品特别是数字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传播音乐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支持权利人和使用者开展版权合作,推动音乐作品相互授权和广泛传播,鼓励相关单位积极探索网络环境下传播音乐作品的商业模式,推动建立良好的网络音乐版权秩序和运营生态,逐步实现数字音乐的正版化运营。
政策利好促数字音乐走向繁荣
张哲林认为,推动音乐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提出要“按照市场机制,结合政策倾斜,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方式,培育2至3家以音乐内容开发生产为核心,旗下拥有若干知名品牌企业和优势产品,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双超50亿元,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综合性音乐集团公司。”这些对于数字音乐市场上的三大三小是个利好消息,但也将促使这些平台之间的竞争加剧。
“‘加快音乐与科技融合发展’,也将推动互联网与音乐产业的融合,传播渠道、出版发行形式以及硬件设备将得到极大的发展,给用户营造更多的音乐消费场景,促进音乐产业的发展。”张哲林补充道。
与此同时,姚海凤表示:“数字音乐作为目前音乐市场的主要增长点,在音乐产业发展中举足轻重,数字音乐付费收听将成为可能,将为音乐产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另外,音乐长期免费造成行业不正规,不利于行业发展,通过国家政策的规范(音乐单曲登记、版权认证、音乐付费等方面)加强了对音乐作品的保护,更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并且还推动了音乐创作、录制、出版、复制、发行、进出口、版权交易、演出、教育培训、音乐衍生产品等上下游产业链形成闭环。”
数字音乐平台,主要以版权为竞争核心,随着渠道铺设完善后,后期版权采购价格将大幅提升,内容生产者将享受更多的利益分成,音乐内容创作生产力将得到极大释放。“基于对内容资源的争夺,平台将向上与制作公司、独立音乐人合作,获取优质的音乐资源,向下激发用户创作,网罗UGC(用户原创作品)作品,推动音乐作品的井喷。”张哲林说。
作者:吴琼 来源:中国文化报 发布时间: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