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掘金版权 保护先行
在刚刚过去的2015年,国内体育赛事转播权以及赛事节目版权的开发、运营和保护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201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出台,要求放宽赛事转播权限制,除奥运会、亚运会、世界杯足球赛外的其他国内外各类体育赛事,各电视台可直接购买或转让。由于观看体育赛事的人群渐增,通过转播体育赛事可获得较大利润,且能够提升自身的知名度,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进入优质体育赛事转播权的争夺战中。
2015年1月30日,NBA与腾讯共同宣布双方签署一项为期5年的合作伙伴协议。腾讯出资5亿美元成为NBA未来5年在国内唯一的数字媒体合作伙伴,这也是NBA联盟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国际数字媒体合作。2015年3月27日,中国足协通过官网公布了中国之队赛事未来4年媒体转播权的情况,内容包括比赛公共信号制作服务报价、中国之队比赛境内电视转播权竞购、境内新媒体转播权竞购以及中国大陆境外全媒体转播权竞购。这是中国足协首次通过竞标方式确定中国之队比赛电视转播权归属。2015年5月13日,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乐视体育)正式宣布完成首轮8亿元人民币融资,整体估值已达28亿元人民币。这创造了中国体育产业首轮估值及融资额的双重纪录。
2015年年中,PPTV聚力宣布,以2.5亿欧元的价格获得2015年至2020年西甲联赛中国地区独家全媒体转播权,标志着PPTV体育独立成立公司后,向着打造“全体育产业公司”迈出了重要的一步。随后,中超联赛正式宣布与体奥动力签约合作,后者以5年80亿元人民币的价格获得2016年至2020年中超电视公共信号制作及全媒体转播权,刷新业内记录。乐视体育则在中国香港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获得中国香港英超2016年至2019年共3个赛季的独家网络转播权。
民营企业获得体育赛事转播权后,凭借在内容运营和分发方面的优势,深耕运作方式挖掘赛事节目的版权价值。比如,获得独家转播权的体育平台通过广告和冠名权等方式获得收益;平台方还会对一场或多个场次的赛事转播权进行分销、会员付费观看等。此外,有的还会打造自制节目或开发衍生品等等。对体育赛事节目版权和对体育赛事转播权进行“掘金”的道路,正被日益拓宽。
不过,相比国外大型赛事严格的授权流程,国内体育赛事版权开发在实务操作和法律保护层面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体育赛事画面能否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应该属于电影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还是录音录像制品;网络直播属于著作权法中的哪一项权利等,业界存在不同的认识。再比如,体育赛事从组织机构授权到主播机构制作、持权转播商转播形成了一个授权链条,涉及多个权利主体,各自享有的权利并不相同,这都给体育赛事的权利保护带来难题。在体育界,体育赛事转播权和赛事版权往往被划上等号。不过,根据我国现有的司法案例,赛事转播权并不能作为一项排他性的财产权利得到保护。尤其是新浪网诉凤凰网中超联赛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给体育赛事从业者敲响了警钟:开赛前的版权账需要仔细理一理。
有学者认为,要加强赛事转播权以及赛事节目版权保护,需要完善立法,应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为契机,将“视听作品”的形式予以确定,明确这类作品形式的内容。在著作权权项中明确网络转播(直播)界定;规范体育赛事播放授权环节,将体育行政管理与体育商业行为严格分开。同时,还要规范体育赛事播放的授权行为,明确权利界限,尤其是互联网上的相关权利,避免一权多授,引发市场混乱与纠纷。
此外,为打击非法转播赛事等行为,2015年从业者自发加强行业自律。比如,腾讯、乐视和新浪发起成立“互联网体育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一方面希望通过联盟成员的努力,推动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保护在立法和司法上的完善,另一方面希望通过行业自律,建立纠纷解决机制,推进行业正版化。
作者:姜旭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发布时间: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