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戳:固定侵权证据的新“法宝”
当我们看到一张构图漂亮、意境深远的产品宣传图片时,会自然而然地对这个产品产生“心动”的感觉。显然,众多商家熟谙此道,他们大多将互联网上适合自身产品特点、精美的图片信手拈来,与产品共同发布,但他们却不知这一行为涉嫌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近日,无锡某公司在官方加V认证微博上发表产品宣传图,因未经权利人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盖公司)授权擅自使用图片,而被华盖公司诉至江苏省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庭审中,华盖公司展示了利用时间戳固定的证据,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侵犯华盖公司著作权,赔偿华盖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立即删除并停止使用涉案作品。
惹上官司
2014年7月,无锡某公司在加V认证的新浪企业微博中发表了两篇文章,文章中不仅有该公司的广告宣传语、产品图样,而且还使用了精美图片作为背景图。令该公司没想到的是,作为配角的背景图却引来了一场官司。
据了解,这张背景图的版权归美国图片提供商Getty Images,Inc.公司所有,华盖公司是该公司在中国的授权代表,享有在中国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包括但不限于Stockbyte、Photodisc等品牌相关的所有图片的权利,并有权在中国以华盖公司的名义就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图片的行为进行维权。在华盖公司官方网站上有两张与无锡某公司微博上使用的背景图基本一致的摄影作品,而且这两幅作品均带有“华盖创意”的水印标记。为了防止他人盗用图片,华盖公司宣称:“本网站所有图片及影视素材均由本公司或版权所有人授权发布,侵权必究。”
“被告微博上所用的背景图为华盖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而我们从未授权给被告使用,因此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作品使用费,删除并停止使用侵权作品。”华盖公司代理律师表示,为了固定证据,他们于2014年7月30日开始采用可信时间戳技术。
什么是可信时间戳?它是指由权威可信时间戳服务中心签发的一个能够证明数据电文(电子文件)在一个时间点已经存在、完整和可验证,并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凭证。时间戳证据相对于之前经常采用的公证证据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等优势。
对于这一新兴的证据固定方式,无锡某公司不予认可,并拒不承认自己使用了涉案图片。面对这种情况,庭审法官要求华盖公司当庭演示载有可信时间戳认证的光盘。随后,华盖公司工作人员登陆相关网址的页面,找到可信时间戳验证中心进行验证。在打开验证文件时,验证中心的结果显示内容为“文件已通过可信时间戳验证,该文件自申请时间戳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对此,无锡某公司不予认可,并称加V认证的微博并非该公司所有,也不同意与华盖公司进行调解。
举证利器
法院经审理认为,无锡某公司侵犯了华盖公司的著作权,理由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由于美国与中国均属于《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成员国,美国Getty Images,Inc.公司的作品依据成员国关系应受到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二是可信时间戳是由权威机关认证签发,主要用于确定电子文件产生的准确时间,防止电子文件的篡改和事后抵赖,因此其作为证据使用具有权威性和可信赖性,具有证明效力,而且华盖公司工作人员在证据保全过程中已经从百度搜索引擎进入新浪微博,再进入无锡某公司运营的某宝品牌电动车微博,整个过程在时间戳文件的外部摄像机影视文件及KK录像机全屏录像文件中均有展示。因此,华盖公司进行侵权证据保全时进入的无锡某公司微博页面是真实情况。根据可信时间戳认证,无锡某公司在其新浪微博中使用了涉案作品,并未提供相反证据,故可以认定无锡某公司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涉案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华盖公司的著作权。由于华盖公司未能证明其实际损失或无锡某公司的违法所得,其请求法院依法酌情确定赔偿数额。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性质及数量、涉案侵权行为及侵权后果、无锡某公司的经营规模等因素,酌情确定无锡某公司赔偿华盖公司1万元,并立即删除并停止使用涉案作品。
该案主审法官刘博文介绍,“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由北京联合信任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授时中心合作搭建,是第三方公共可信的时间戳服务机构,是通过我国法定时间源和现代密码技术相结合而提供的第三方服务。
有专家表示,法院对时间戳证据效力的确认,也间接地为当事人举证提供了便利,有利于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作者:石倩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发布时间: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