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放音乐 小心侵犯表演权
2019年3月14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诉上海黄浦华联吉买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吉买盛)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华联吉买盛侵权事实成立,涉案歌曲赔偿音著协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
早在2016年年末,音著协就已经多次与华联吉买盛进行交涉,希望对方可以依法解决其经营场所播放背景音乐所涉及的著作权问题。然而,在交涉过程中,华联吉买盛多部门互相推脱,没有人愿意接手处理这份侵权的“烂摊子”。鉴于华联吉买盛多店侵权情况严重,社会影响力大,音著协在2018年向法院提起了维权诉讼。虽然本次只是就华联吉买盛其中一家门店提起诉讼并获判赔,但相信已经给华联吉买盛和还在违法使用音乐的商家提了个醒:背景音乐不是想放就能放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13项财产性权利,其中就包括“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其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就是在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即机械表演)。因此,使用者在使用音乐前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著作权人支付费用。但由于这类使用音乐的方式涉及范围广、数量大、随机性强,一方面词曲作者个人难以获得歌曲的使用信息并平等地与使用方洽谈相关权利许可,另一方面,使用者也无法逐一联络每位词曲作者来获得使用授权。因此,国际上通行的对表演权最有效的保护方式是交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统一管理,即全球的词曲作者通过加入本地的音乐著作权协会,由协会统一对使用者发放许可授权并收取著作权使用费。这样,词曲作者获得了应得的著作权收益,使用者也可以通过便捷的授权服务避免相关的法律风险。
目前全国范围内已经有超过两万家商场、超市、餐厅、大型展览等公共场所通过音著协获得了合法使用音乐的许可,并向著作权人缴纳了著作权使用费。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2018年第一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也都先后通过音著协获得了合法使用音乐的许可。
作者:吕钦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