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直播行业报告:对直播产生的画面需分情形考察
9月5日,由南都大数据研究院主办的“游戏直播行业竞争与发展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围绕游戏直播画面版权纠纷、合理使用范围和行业不正当竞争等话题,来自法院、高校、律所和企业的多位代表展开了讨论。会上,南都大数据研究院发布了《游戏直播行业合规风险报告》。报告指出,区别于传统的泛娱乐直播,作为游戏行业衍生品,游戏直播是对游戏的再加工、再创造,受行业影响明显。游戏直播行业面临的合规风险包括知识产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内容违规、恶意挖角等。报告建议,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动行业自治,同时制衡游戏巨头,建立透明、合理、公正的游戏直播授权交易平台和体系。
直播画面能否受版权保护有争议
当下,我国的游戏产业发展迅猛,并延伸出大量周边产业,如电子游戏直播、竞技等。根据《2017年中国网络表演(直播)发展报告》显示,2017年我国网络表演(直播)市场整体营收规模达到304.5亿元,比2016年增长39%。在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游戏直播行业著作权纠纷、限制行业竞争等问题也纷至沓来。
游戏直播画面是否受著作权保护?现场专家的观点不一。在国内已有的游戏直播平台著作权纠纷案中,有法院以动态的游戏画面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即类电影作品)为由,认定游戏直播平台未经授权传播用户上传的游戏直播画面的行为为游戏直播平台未经授权使用的行为,构成侵权。但也有观点认为,单纯将游戏画面认定为类电影作品加以保护,其他直播平台未经游戏方授权均构成侵权,不利于行业竞争。此外,一款需要大量玩家操作参与的游戏,一旦形成连续画面,其中未必没有玩家的贡献。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认为,游戏直播产生的画面,涉及多个主体的贡献,因此无法统一适用默认规则,需要分析具体情形进行考察。从著作权的独创性角度来讲,游戏直播并非总是只有游戏商的输入,也有玩家的智力投入。“至少在相当一部分情况下,用户或者主播是有独创性贡献或者创作行为在里面的。”刘晓春强调,游戏画面的价值分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多个主体的贡献程度进行分配。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法官朱阁认为,如果仅是游戏预设画面和玩家技巧的展现,并未添加新的表达,那么不能构成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指的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争议的焦点是,玩家在操控游戏过程中形成的不同连续画面,是否体现玩家的独创性元素。目前学界和业界对此仍有争议。
业界建议推动行业自治
研讨会上,南都大数据研究院研究员石力发布了《游戏直播行业合规风险报告》。据悉,这并非南都大数据研究院首次发布游戏直播行业的报告,今年上半年,南都就曾发布两份行业研究报告——《网游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和《网络直播平台合规性报告》。后者曾选取斗鱼、虎牙、YY直播、陌陌、映客等8个主流直播平台,对主播注册、持牌、内容、劳资关系等合规问题进行综合调研。
《游戏直播行业合规风险报告》指出,作为直播行业的细分领域,游戏直播存在内容违规、劳资纠纷等直播行业存在的共性风险。但区别于传统的泛娱乐直播,作为游戏行业衍生品的游戏直播受到游戏电竞行业影响明显,其中知识产权纠纷及由此所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是游戏直播当前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难题。
“随着直播业市场蛋糕越做越大,游戏厂商开始重视直播所涉及到的游戏著作权问题。”石力介绍,2018年,腾讯曾对字节跳动旗下今日头条、西瓜视频、抖音短视频、火山小视频等产品提起诉讼,称这些产品以视频、直播等形式未经许可传播腾讯游戏内容,侵犯了腾讯的著作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今年1月31日,法院作出禁令,裁定与西瓜视频App 相关联的今日头条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等立即停止西瓜视频App 以直播方式传播《王者荣耀》游戏内容。另一起还在审理的案件是网易诉YY直播平台。2017年11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曾作出一审判决,被告YY方面停止通过网络传播《梦幻西游》或《梦幻西游2》的游戏画面,并赔偿原告网易经济损失2000万元。对于这一结果,网易和YY方面均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
在石力看来,目前我国游戏产业的格局是热门游戏集中在一两家头部企业中,游戏直播平台与游戏企业和赛事主办方的亲疏不同,将使得各平台的运营成本存在较大差距。掌握游戏版权的游戏企业,对直播平台经营和行业竞争具有重要影响。报告建议,监管部门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动行业自治,同时制衡游戏巨头,建立透明、合理、公正的游戏直播授权交易平台和体系。
作者:窦新颖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