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未向音乐著作权人付费,法院判侵权人进行赔偿
三家娱乐场所因没有经过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协”)的许可,擅自播放、放映著作权人的音像作品被告上法院。武汉中院判决停止播放侵权作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但三名被告未主动履行义务。近日,武汉中院对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了限高等强制措施。
2018年,武汉青山区某宾馆及歌厅和洪山某KTV公司,因没经音协许可,擅自播放、放映著作权人的音像作品,被告上法院。武汉中院判决三名被告立即停止放映侵权音乐,并作出相应赔偿。
判决生效后,三被告未主动履行义务,音协向武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依法向三被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三被告总觉得播放音乐非偷非抢、不是违法,而且怀着侥幸心理,没有向法院申报财产,企图逃避法律履行义务。
近日,长期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的武汉市青山区某歌厅负责人程某,因慑于法院强制执行压力,主动来到武汉中院,当面向中国音协工作人员支付赔偿款13000元。“播放的歌曲都是技术人员做进去的,我根本不知道自己犯了法。”“通过这次法院的审判和执行,你现在知道使用他人作品版权要付费的道理了吧?”“是的,以后会注意。”武汉中院执行实施处副处长喻英辉当场对程某进行了训诫。
当日下午,武汉中院再次出动两名执行干警、五名法警,赶赴洪山区卓刀泉附近一KTV现场执行。只见大门紧锁,透过玻璃门可见里面设备四处散落,一派萧条景象。由于该KTV法定代表人李某长期不露面,执行法官胡怡江表示,将马上把李某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
随后,法院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等部门发出查询通知,查询两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对部分有财产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限高等强制措施。
执行干警肖震宇告诉记者,音像制品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多发于小型、非正规娱乐场所,他们一般为了省成本,没有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授权的歌曲播放软件,殊不知已经触犯法律。甚至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时不够积极主动,还会存在暴力抗拒执行的情况。
武汉中院介绍,自今年十月开展“知识产权系列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以来,武汉中院共对500余件知识产权案采取专项执行行动,共执行赔偿款20余万元。据统计,武汉中院每年知识产权执行案件收案逾千件,占全年执行案件的20%,有金额小、案件数量多等特点。约半数以上涉知识产权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法律的威慑下,能和解履行判决义务。对于拒不履行义务的,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将以拒执罪论处。
作者:张理晶 王田甜 胡怡江 来源:楚天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