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院联合长江水利委员会等部门出台实施意见
湖北高院联合长江水利委员会等部门出台实施意见
2021-04-03 08:26:3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梅瑰 姚海军
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公安部长江航运公安局、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海事局以及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出台《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构建长江流域(湖北段)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各相关单位应准确把握长江流域以水为核心的生态特征,聚焦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河湖岸线、重点库区、河湖水域、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地等八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加强对查处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非法码头建设等破坏长江流域(湖北段)生态环境行为的协调联动,及时、全面、充分履行法定职责,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实施意见》明确,各相关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执行协作、宣传配合、沟通保障等五项工作机制,为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提供载体,确保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湖北高院将会同长江流域管理机构、省直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涉长江保护违法犯罪案件查处情况,研究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符合湖北实际的政策措施。通过凝聚各方之力,织密保护之网,确保一江清水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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