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力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作为全省率先实现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市县两级全覆盖的地区,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质性化解“官民纠纷”、解决群众诉求的实践样本成效显著。自2017年7月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试点以来,截至今年3月,温州市两级法院共促成7747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调解撤诉,调撤率达48.9%。
府院合力创建调解新平台
2016年以来,温州行政争议纠纷逐年增多,法院人案矛盾突出。为更好地解决群众诉求,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建设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构建协调型行政诉讼模式的工作思路,“温柔”化解“民告官”问题。
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在建设与运行过程中,必须有政府积极参与其中,才能保证中心的调解效果。2017年6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在温州各县、市、区全面开展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试点;同年7月,温州市两级法院联合属地政府启动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建设工作;2017年12月21日,温州市政府和温州中院联合在该院诉讼服务中心挂牌成立温州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2018年6月,温州在全省率先实现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市县两级全覆盖。
此外,温州市政府和温州中院还联合发文,决定升格组建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并制定《温州市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工作规则》,细化规定启动、议事和督导等工作程序,吸纳资规、住建和综合行政执法等行政争议多发部门参与其中,负责统一府院工作步调、协调化解重大案件等事项。委员会将履行解读法律政策、规范行政程序、协调重大案件、指导解决其他争议事项等职责,推动行政争议妥善化解。目前,温州全市已成立12家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实现全市两级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全覆盖。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共召开会议45次,化解重大案件134件。
“近10年来,行政诉讼的基本理念发生了重大变革,以促进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实现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为特征的开放合作型诉讼模式日益兴起。”温州中院院长徐亚农表示,温州法院要利用试点契机,先行先试,创新行政争议调解机制,积极探索构建协调型行政诉讼模式,努力将行政争议调解塑造成温州行政诉讼和法治政府建设的一张“金名片”,形成温州样板。
特邀“社会贤达”多元化解
2020年12月4日晚上8时,这已是特邀调解员余俊不间断调解的第7个小时。当事双方终于在调解协议上摁下了红手印,一起行政争议圆满地得到实质性化解。
为切实解决行政争议,有效充实调解员力量,温州中院联合温州市司法局出台《行政争议特邀调解员选聘及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多个文件,率全省之先建立行政争议特邀调解机制。截至目前已聘任242名行政争议特邀调解员,借助“社会贤达”力量化解行政争议,累计协助化解482起案件。余俊就是这242名行政争议特邀调解员中的一员。
在温州的调解领域,余俊拥有着非凡的“战绩”——温州市政府、温州中院、温州电视台特聘行政、家事调解员及社区“和事佬”,温州市“十大调解能手”。在他手上已成功调处的矛盾纠纷逾8000起,年均化解纠纷400多件。
当天,余俊调解的是一起有关房屋征收的行政争议案件。2020年10月16日,苍南县政府为启动灵溪镇老旧住宅区改造工程作出征收决定。该项目是苍南历史上单次改造体量最大的征收项目。
在393户被征收人中,庄某等3户人家不同意签订补偿协议腾空房屋,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协商不下,庄某等人向温州中院提起诉讼。如果按照常规诉讼及强制执行流程,该案耗时至少一年以上。
经释明引导,庄某等人申请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中心收案后,考虑到时间紧、任务重,决定找一位调解经验丰富的老调解员一起参与调解,余俊便当仁不让地参与到了该案的调解工作中。
当天中午,调解主办人杨贤斌和特邀调解员余俊正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补偿政策内容太长太多了,我们也看不太懂,律师看过了,政府答应给我们的补偿金额,还没有方案标准高,这不是骗人吗?”原告情绪颇为激动。这时候,余俊当起了“语文老师”,逐条逐句解释补偿政策的标准,原告的语气逐渐缓和下来。“原来是我们自己误解了。”原告不好意思地说。
“还是‘和事佬’的话管用,我们也解释过多次,但他们就是听不进去。”灵溪镇政府负责人松了一口气。
经过长达约7个小时的连续调解,庄某等人的种种顾虑被打消,行政机关也表示会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考虑原告方的合理诉求。这是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借助特邀调解员的力量,让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的一个缩影。
徐亚农告诉记者,在选聘特邀调解员时,着重选聘“两代表一委员”、律师以及拆迁干部、信访干部等,便于有针对性地化解涉“三改一拆”等党政中心工作案件和涉民生争议。
同时,为了解决单纯由法院指定调解员所造成的当事人信任度不高,以及单个调解员存在的“专业壁垒”等问题,温州法院正探索建立双向选择机制,实行“特邀调解员主动报名+当事人自主选择”模式,提升特邀调解工作的主动性和公信力。
“调解决策授权”高效解纷
“在以往的行政案件调解工作中,我们常常碰到这样一个现象,就是具体参与行政案件调解的只是行政机关的普通工作人员,他们缺乏相应的授权,在面对原告方有调解意愿的时候,不能及时回应、‘拍板’,因而错过了最佳调解时机,最终导致调解失败。”温州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负责人坦言。
为了解决这一现实问题,为行政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扫清障碍,温州中院联合温州市政府出台意见,规定行政机关参与调解的,应事先确定调解方案,并授权参与调解人员在方案范围内可相机决断,促成高效调解。
温州中院在审理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某医疗试剂公司等企业行政处罚系列案件时,正是利用了该规定使案件得以顺利调解结案。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某医疗试剂公司等企业通过“免费借用”医疗设备给企业,后续通过高价提供医疗耗材的方式牟利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226519.42元的行政处罚。
温州中院在审查后认为,市监局对这些企业的违法行为定性准确,但认定其违法数额有误,导致量罚过重,于是建议调解。考虑到这批案件涉及不同企业,每家企业违法情形不同且均有不同诉求,可能需要组织多轮调解,市监局负责人直接参加调解确有难度,温州中院又建议市监局班子集体讨论后授权具体经办人员全权负责调解事宜。市监局采纳了法院的建议,经该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认定被诉行政处罚量罚失当,并授权该局法规处、稽查支队两位工作人员可在授权范围内直接与某医疗试剂公司签订调解协议。
有了调解决策授权,在随后温州中院组织的调解中,市监局工作人员与某医疗试剂公司委托代理律师经反复协调磋商,最终二人代表市监局同意调整为处罚170719.42元,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该医疗试剂公司在7日内缴纳了罚款,案件得以顺利化解。
该项机制也反向推动行政负责人“靠前调解”,变“幕后指挥”为“亲临前线”,有效提高了调解成功率。
借力司法确认为诉前调解赋能
“很感谢法院,问题解决得很公平,做得很好!”2021年1月15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出具20份行政裁定书,成功以“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化解一批涉房屋征收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倪先生的女儿连声感谢道。
2017年,因温州市道路拓宽工程改造建设需要,鹿城区人民政府蒲鞋市街道办事处作为征收实施单位,与辖区内677户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其间因支付房屋收购款等问题产生纠纷。2020年以来,倪先生等被征收人陆续到法院提交起诉材料。
这批纠纷涉及民生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被征收人数量庞大,如不能妥善解决,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损害政府公信力。鹿城区法院第一时间借助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平台,积极与鹿城区司法局联合组织蒲鞋市街道办事处与当事人开展协调沟通,并通过释法析理逐渐化解了被征收人的心结。最终,20名被征收人与街道办事处签订了诉前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签订后,蒲鞋市街道办事处与被征收人共同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
据了解,这也是2020年12月31日温州中院发布《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规程(试行)》以来,温州市首批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裁定。
这批案件的成功和解和快速确认,是温州法院充分发挥诉前行政争议调解平台的作用,合理利用司法确认制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体现。如今,温州市两级法院正积极推动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入驻各地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借助矛调中心的平台和资源优势,推动各行政机关主动排查、主动申请,引导当事人在自愿前提下首选矛调中心化解行政争议。
“这个工作规程的制定,为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打造主动排查——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全闭环工作流程提供便利,真正做到矛盾纠纷只进一扇门、调解先行诉讼断后。”温州中院副院长林越坚说道。这一做法进一步提升了行政争议调解的时效性、便利性,降低了人民群众的诉讼成本,提高了行政争议解决效率,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