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马龙区巧用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 破解刑事和解难题
近日,马龙区公证处发挥履职能动性,巧用马龙区人民检察院《赔偿保证金提存通知书》成功为犯罪嫌疑人范某办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助力刑事案件赔偿履行,有力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犯罪嫌疑人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致使被害人受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且不同意被害人不合理赔偿要求,故无法取得被害人谅解,案件调解陷入僵局。马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符合《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第三条之规定,决定适用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在确定赔偿金提存数额后,向公证处发出《赔偿保证金提存通知书》。公证处依法接受申请,认真审查相关材料,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于受理当日将办案机关确定的赔偿保证金汇入指定提存专用账户,依法出具了提存公证书,并依据《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及时将《提存通知书》送交办案机关,由办案机关及时将赔偿保证金提存的情况通知受害人。
《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由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市公安局马龙分局、区司法局于2023年联合出台,是马龙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保障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该《办法》确立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与被害人的诉求分歧较大而未能达到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向公证机构提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或者酌情从宽处理。自《办法》实施以来,马龙区公证处已累计为7名犯罪嫌疑人办理赔偿保证金提存,涉及提存金额20万余元,案件类型涉及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有效破解了刑事案件赔偿中非合理诉求、赔偿不到位等难题,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有效推动社会矛盾多元化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