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厅推出户籍新政:征得房东同意 租房也能落户
日前,云南省公安厅印发了《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服务指南》),自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值得注意的是,租房人在征得所租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的同意后,可以申请将户口登记在所租赁房屋。省内迁移将当场办结,跨省迁移,则将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政策 租房可免费落户
《服务指南》中提到,租客在征得房东的同意后,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在提交书面申请的同时,租客还要将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以及房东同意户口迁移的声明一并提交。此外,还要提交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协议(合同)、住建部门或其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或租赁契约。
而未能征得房东同意,但有想要落户的租客,则只需提交书面申请,租客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协议(合同),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或租赁契约,可免费将户口登记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家庭)户。
《服务指南》指出,无论是否征得房东同意,租客需要落户的,均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其中,昆明市主城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外的城镇地区接迁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外)孙子女、(外)祖父母(含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需要提供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而昆明市主城四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内的城镇地区,房屋租赁人在昆明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的,可以申请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在所租赁住房落户,需要提供房屋租赁人在昆明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以及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迁移前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并在昆明市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的,可以不提交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
声音 有房东表示不同意
政策一出,不少市民就表达了自己的看法,金女士就是其中之一。她告诉记者,作为房东,她是不同意租客落户到自己的房子的。
去年,她家为了孩子能顺利读上春城小学,便在学校附近买了一套房。但由于她的孩子今年才上幼儿园,距离上小学还有几年的时间,于是便把房子租了出去。“如果我同意租客落户在我的房子里,到时候我的孩子该上小学了,但是租客没有把户口从那套房子里迁出去,我的孩子就上不了春城小学,我买这套学区房的意义就没有了。”
“租房花费的钱与买房花的钱相比,那是便宜了太多了。”与金女士看法不同的是,明年孩子即将上小学的张先生则表示,这是一个既能让孩子进入好学校学习,又能减轻家长购房压力的机会。
影响 部分小区房租或上涨
诸葛找房市场研究员姜国君分析,新落户政策对具有公立学校、名校学位的二手房将带来利好影响,预计将有部分小区的住房租、售价格出现上调的情况。因此,政策实施过程中应联动相关部门、社区及房屋租售机构,预防炒作房价或学位的现象发生。
市面上出租的商品房,一般情况下都是业主的富余房产,学位基本上处于长期空置的状态。新政策有益于充分利用公共资源,一方面推进教育事业的进步,另一方面使进城务工人口能够共享城市发展的成果。
从具体执行细则来看,落户租赁住房须征得房东的同意,部分房东自然乐于用政策便利换取更多的租金收入,但也可能会引发一些房东的抗拒心理,故此项政策落实过程中或会产生较大的差异。(记者 罗宗伟)